1、国内招生中介只招收外籍学生,采用全英文授课,不参加高考,只参加国外的AP、A-Level或SAT考试,即可直接申请国外大学。2、株洲国内招生招生生源地不限,采用全英文授课,不参加高考,学习国际课程。一旦拿到国际通用的高中文凭,即可以直接申请全世界数以千计的最高学府,不需再参加当地的大学会考即可直接入学。.招生生源地不限,部分课程采用双语授课,不参加高考,学习部分中国传统高中课程和国际课程,通过参加AP考试、SAT考试和托福考试,申请到国外大学就读。
韩语国际高中班是威海景义外国语学校与韩国4所大学合作交流的成果,该项目实施“3+4”学制,国内招生株洲即“国内中专3年+韩国大学4年”,国内国际贯通培养。1. 国内招生中介打破传统升学模式,轻松就读海外名校;2. 文凭和专业含金量高,全球认可;3. 优势专业自由选择;4. 双语言能力+海外经历,未来前景更广阔;5. 眼界更开阔,环境适应能力更强。招生对象
株洲国内招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试用期是在劳动者刚入职时设置的,这就表示,在劳动者已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同一用人单位是不能再设置试用期的。国内招生中介那么,本案中,对于“同一用人单位”应该作何理解呢?赵某经历了从劳务派遣用工转换为直接用工的过程,从法律规定方面审视,他的用人单位从劳务派遣公司转换为A公司;从客观事实方面审视,赵某自始至终都在A公司处提供劳动。那么赵某能否视为在“同一用人单位”?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在赵某在A公司的平面设计专员的岗位上已工作一年的情形下,A公司与其约定试用期的行为违法。有观点认为,在本案中,涉及到了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分别为劳务派遣公司及A公司,所以,A公司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时,当然可以约定试用期。只是在本案中,赵某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因此,A公司与赵某约定试用期6个月超过法律规定。
3+2连读大专班是国家教育部核准的一种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种类,株洲国内招生属大学专科教育范畴,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制定下达,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五年,国内招生中介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享受三年制专科毕业生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