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船员《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试用期是在劳动者刚入职时设置的,这就表示,在劳动者已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同一用人单位是不能再设置试用期的。船员申请那么,本案中,对于“同一用人单位”应该作何理解呢?赵某经历了从劳务派遣用工转换为直接用工的过程,从法律规定方面审视,他的用人单位从劳务派遣公司转换为A公司;从客观事实方面审视,赵某自始至终都在A公司处提供劳动。那么赵某能否视为在“同一用人单位”?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在赵某在A公司的平面设计专员的岗位上已工作一年的情形下,A公司与其约定试用期的行为违法。有观点认为,在本案中,涉及到了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分别为劳务派遣公司及A公司,所以,A公司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时,当然可以约定试用期。只是在本案中,赵某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因此,A公司与赵某约定试用期6个月超过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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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船员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船员申请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