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大专指的是中专院校与大专院校联合办学,大连澳洲留学在中专完成3年学习后,再到联合所办学院完成2年课程,拿到大专毕业证,前三年实行中专收费标准、分段式教学,后两年实行大专收费标准。教育形式3+2大专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一种形式。澳洲留学中介由部分重点中专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经省有关部门批准举办、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毕业后发给省教育厅验印的全日制统招大专毕业证。
—— 《星空日记》,大连澳洲留学由北大学子及校友共同完成。与传播大学精神为主旋律的招生视频所不同的是,视频以故事的形式讲述当梦想与现实发生激烈碰撞,澳洲留学中介一位热爱天文学却因家境困难选择经济系的男生饱受挣扎,最终选择追梦的事。
大连澳洲留学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赵某在A公司工作期间,虽然经历了从劳务派遣用工转换为原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过程,用人单位发生了变化,但实质上,赵某在A公司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该工作岗位对劳动者的工作技能和工作能力的要求并未发生任何变化。澳洲留学中介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上来说,试用期制度的设定,是为了给予刚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个相互了解、彼此适应、相互选择的机会,并且赋予劳动关系双方能以较低的成本、较简捷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期限。其最终目的,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并且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对赵某已经管理并使用了1年,应该说,对赵某的工作能力、工作技能已经有了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赵某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后,A公司愿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足以说明A公司对赵某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技能是认可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与赵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再约定试用期是不必要的,也是违背《劳动合同法》立法本意的。同时,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是作为“用人单位”这一整体,依法履行用人单位负责指挥管理劳动过程甚至发放工资等权利义务的。因此,A公司不能再约定试用期,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制度,是为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适合岗位进行考察;而强调“同一用人单位”,则是为了避免同一主体滥用试用期制度对劳动者进行不必要的重复考察。本案中,基于强调主体这一角度,作为用工单位的A公司在劳务派遣中已经掌握了解劳动者的工作情况;基于强调岗位这一角度,劳动者从劳务派遣转换为A公司直接用工,岗位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再次适用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及立法本意,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澳洲留学大连集美大学是福建省较早与国外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之一。2003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学校开始与美国库克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专业学士学位教育项目和国际会计专业学士学位教育项目。项目至今已成功办学15年,培养毕业生3000多人,是目前福建省唯一经教育部复核批准的计划外自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澳洲留学中介学院是集美大学外国留学生归口管理单位。集美大学不断优化办学环境和内涵,每年吸引大量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校学习,至今已培养世界各地的语言生、留学生数百人。